| 科技部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 | ||
| 2003-12-18 |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科委、科技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加强对全国生产力促进中心的规范化管理,我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1997年印发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和补充。现将修订后的《生产力促进中心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遵照执行。 二00三年十二月十五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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