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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建立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共用管理制度

 

 
    为进一步推动我区大型科学仪器资源协作共用平台建设,实现全区大型仪器资源的社会化共享,促进科技资源的高效配置和综合利用,加强全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组织管理工作,近日,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联合成立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领导小组,正式颁布实施《宁夏大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共享管理暂行办法》。《办法》规定自治区境内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购置的价值5万元以上的用于实验、分析、测试、计算等科学活动和开发活动的仪器设备都要参与共享共用;规定今后利用地方财政资金购置价值在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需经自治区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专家委员会联合评议后,方可申请购置。此举可减少科学仪器设备重复购置现象,盘活我区科学仪器设备资源,提高财政资金的使用效益。
    我区启动大型科学仪器协作共用平台工作以来,通过开展全区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专项调查,摸清了我区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资源情况;在自治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专项的支持下,近两年重点支持科研院所、大专高校科学仪器设备的成套化和大型设备的改造升级;为了促进大型仪器资源的社会化共享,建成了“宁夏大中型科学仪器设备共用协作网”,参加共享的318台大型科学仪器设备,主要是科研院所、大专高校和事业单位由国家和地方财政购置的仪器设备,部分大中企业的仪器设备也进入了共享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