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基本条件
1.买卖双方要订立的正式书面合同。
具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订立并签约生效的技术合同,并在履行期内进行申报登记,有效期已过的合同将不予受理。技术合同必须真实、有效,使用虚假合同骗取国家优惠政策者将受到依法查处。
2.申报登记。
根据科技部规定,由卖方(技术输出方)在其依法注册地区(省、自治区、直辖市)任选一个登记机构进行申报,每项合同只能登记一次,不能在一处或多个登记机构重复申报登记。
3.申报登记时需要提交以下资料:
合同文本(正本及全部附件)至少一式三份(登记机构需留存一份),字迹清楚、签字盖章完整有效(复印件黑章、签字无效),涉外合同需有与原件一致、有效的中文文本。登记时需用科技部编制的示范合同文本(文本可在登记机构购买或从本网站下载),买卖双方签约时未采用此文本的,可由卖方按照原合同内容填写并签字盖章补充。
4.合同主要条款不明确的不予登记:
(1)
合同主体不明确的;
(2)
合同标的不明确,不能使登记人员了解其技术内容的;
(3)
合同价款、报酬、使用费等约定不明确的。
技术合同认定登记收费标准
技术合同登记费:按每次签定的合同份数计收,每份金额10.00元收取,在合同认定时交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