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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准备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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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创新基金支持的企业,应实事求是地认真撰写、组织和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1)申请企业需在计算机中安装管理中心提供的申请软件(软件及软件使用说明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认真按填写说明规定录入相关内容,并打印出完整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非按创新基金系统软件填写并打印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无效。 (2)企业必须使用本年度管理中心制定的申请书格式,不得擅自更改,使用过期格式或更改格式的申请书无效。 (3)企业申请项目的“起始时间”应是企业提出申请的时间,起始时间应与申请书封面的“填报日期”一致。 (4)企业应明确选择一种创新基金的支持方式。本年度一些技术领域的项目,创新基金只以贷款贴息方式支持,请特别注意《指南》中相关条目的具体要求。 (5)申请无偿资助支持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应满两年,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两年(如2004年6月提出申请,项目计划完成时间为2006年6月)。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均按上述时间测算。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项目执行期应为项目申请时间后的一年至三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均应按上述时间测算。 (6)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贴息的总额可按贷款有效期内(自2003年3月1日起,至项目计划完成时间止)发生贷款(近期完成投资额中银行贷款加上计划新增投资来源中的贷款部分)的实际利息计算。 申请贷款贴息支持的项目,必须分别由企业开户所在地银行信贷部门和贷款审批银行(必须是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的可以经营信贷业务的金融机构)在申请书的“信贷部门意见”栏目中签署详细、明确的承贷意见。自2003年3月1日起至企业申请时,企业如与信贷机构签订了借款合同,应将借款合同(复印件)作为申请材料附件,并在申请书的“信贷部门意见”栏目中加以说明。项目立项后,企业应积极联系和配合所在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一年内未能与银行签定借款合同的,管理中心将取消对其的贴息计划。 (7)申请书中的“认证密码”是企业提交申请后在创新基金网站了解、跟踪项目状态和结果的“钥匙”,务必填写准确无误,不设置“认证密码”的,将无法了解项目状态和结果。管理中心不负责项目申请后的查询。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创新基金项目评审依据的主要文件,企业必须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要求编制。报告中所涉及的有关数据(经济指标、技术指标)必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一致,其阶段目标要可以考核监理。报告编制完成后,由企业自行组织或由项目推荐单位组织不少于三名具有高级职称的同行技术专家和一名财务专家对该报告进行论证,该论证不得以其它形式替代。论证意见及论证专家名单附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完成后,须将主要内容摘要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磁盘相应栏目中。为保证内容的完整和翔实,不允许将软磁盘录入格式直接打印成文作为申报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书面材料。专家论证意见和专家名单亦应按要求录制在申请软盘中。录入软盘的数据及主要内容应与书面材料一致。 (3)申请无偿资助方式支持的项目(研发阶段、中试阶段),在项目完成时要有合理的销售收入(药品除外)。在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有明确的、实事求是的销售测算。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按《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编制提纲》(《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材料汇总》中提供)编制。其内容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致,可以直接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摘取。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1)为帮助申请企业了解立项后企业所具有的权利和义务,以及对项目实施目标的管理要求,申请企业在录入《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后,需使用申请软件中的“合同草本”功能浏览并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书》草本。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中的数据和内容全部源自《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和《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若企业修改其内容,只能通过修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或《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相关内容来实现。申请企业在打印合同草本前,要认真核实申请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在确认无误后打印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企业法定代表人须在合同草本上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 (3)项目立项公告后,管理中心将依据《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与企业签署正式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由推荐单位出具并加盖公章。由推荐单位或推荐单位指定的单位按要求将《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的内容录入到申请软盘中,并确保软盘内容与书面意见一致。 推荐意见表中要求填写所有的各级地方支持资金。推荐单位要如实填写本单位是否承诺支持资金、支持方式以及金额;对于非推荐单位承诺或落实的地方政府支持资金,推荐单位有义务进行核实,并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中加以说明。 6、申请材料附件 申请材料主要附件包括: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2002年、2003年年度的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含会计师事务所营业执照、注册会计师证书的复印件),2004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必须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等;经过审计的财务报表每页需加盖审计单位印章(或盖骑缝章)。 2004年注册的新办企业,须报送企业注册时的验资报告和本年度最近一个月的企业会计报表。 (3)可以说明项目情况的证明文件(如技术报告、查新报告、鉴定证书、检测报告、用户使用报告等)。 (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证书(限高新技术企业提供)。 (5)国家专卖、专控及特殊行业的产品,须附相关主管机构出具的批准证明。 (6)留学人员投资(含独资和合资)创办的企业,须提供留学就读学校出具的学位(学历)证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中国驻外使领馆教育处或省级以上留学人员服务中心出具的有效证明文件、投资资金证明或股权证明等文件。 (7)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合同等)。企业与技术持有单位合作的项目签定技术合同时,技术持有单位必须是具有法人资质的单位。 (8)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它参考材料
(如环保证明、奖励证明、用户定单、产品照片等)。 (9)曾列入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科技计划项目,必须提供有关的立项批准文件和验收结论(报告)。 务请申请企业认真阅读《指南》,并按相关栏目的具体要求提供相关的附件或说明。 7.2004年在全国范围内继续开展贷(款)、(担)保、贴(息)一体化服务工作。对有担保机构担保的申请贷款贴息项目,将简化申报材料和评审程序。申请企业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 (2)《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提纲中的“总论”、“项目的技术可行性和成熟性分析”材料; (3)《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 (4)《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 (5)《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 (6)担保公司的评审报告; (7)担保公司与企业签订的担保合同或意向; (8)有关附件(会计报表和相应的审计报告可以不报)。 (以上材料用创新基金统一制作的申请材料封皮封装,并在封皮右上角注明“贷、保、贴”字样,并加盖担保公司印章。其中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须单独装订) (9)按创新基金申报光盘要求,将上述申请材料中的第1-5项录入并制成软盘(二份)。 8.申请材料的装订和报送方式 申请材料按A4纸张尺寸印制。用管理中心统一提供的申请材料包装封面和装订钉装订成册(采用其它方式装订要确保不大于A4尺寸并不会散落),一式五份。材料装订顺序为:《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申请书》、《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合同》草本、《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推荐意见表》、申请材料附件目录、申请材料附件等。材料装订成册后要在书脊上标明项目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申请项目概要》独立装订和包装,一式三份。录有完整信息(企业的申请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推荐单位意见和推荐单位信息等)的软磁盘一式两张,软盘标签上要注明申请企业名称和申请项目名称。 以上书面材料和软磁盘在规定时间内同时邮寄管理中心。管理中心不接受企业或推荐单位来人报送的材料。 管理中心的通讯地址: 北京3823信箱
北京复兴路12号C座三层 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受理部 邮政编码:100038 E-mail:shoul2@innofund.gov.cn 企业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弄虚作假,管理中心将不再受理该企业的申请,并将保留进一步追究其法律责任的权力。 |